龟,乌龟,观赏龟,观赏鱼,观龟赏鱼,养鱼论坛,养龟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743|回复: 0

《自由市场总则》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21 11: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市场总则》
以下规定将不断的补充完善
第一条 专题帖规定:
1.专题帖必须对号入座
2. [出售] [交换] [转让] 具体要求请参看下面《第二条规定》
3. [求购] 需求的专题
4. [商家拍卖] 具体要求请参看下面《第三条 [商家拍卖] 规定》
5. [交易监督] 具体要求请参看下面 《第四条 [交易监督] 规定》
6. [★网店商家★] 具体要求请参看下面《第五条 [★网店商家★] 规定》


第二条 [出售] [交换] [转让] 规定
1、有实物各部位的清晰相片,有详细的特征和状态说明。
2、根据需要落实物品重量和大小。
3、说明同城或异地交易,并说明运输方式和相关运输单位。
4、公开落实所在地域和联系电话。
5、私下互相落实固定住址、固定电话、真实姓名或者要求对方实名认证并与论坛核对。
6、汇款使用邮电或银行帐户,后者同时落实身份证。
7、交易者要及时保留自己在交易中的文字和相片信息,保留各种票据凭证。
8、落实运输风险责任。
9、对于有“降价、低价”等内容,或有相同含义的交易,要明码。
10、交易的基础是合法与诚信,无论是一般会员还是管理者(版主)一律平等,均应认真遵守。
11、禁止非加盟商家龟友以纯超连接的方式发帖。
12、严禁在自由市场发表其他网站的链接方式或只有QQ号码QQ群的关于出售、转让等帖子。


第三条 [商家拍卖] 规定
1.允许加盟店和认证商家在拍卖板块进行拍卖形式的销售,只可以在自由市场板块发表拍卖链接到拍卖板块的帖子,并在帖子显眼位子注明自由市场跟贴无效的字样
2.不允许除1规定的以外人士进行拍卖形式的销售。
3.不合规定的帖一律删除。
4.竞拍成功的买家在72小时交易期内履行该交易汇款
5.对于拍卖中恶意捣乱者或不按照商家的拍卖规则加价的,商家有权不通知直接删贴或屏蔽,甚至由论坛管理员封ID。
5.拍卖失败处理方法:
a.拍卖结束卖家不卖买家的,按照所拍最终价格每100元扣除1分的卖家诚信度,不足100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b.拍卖结束买家不买卖家的,按照所拍最终价格每100元扣除1分的买家诚信度,不足100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注意:如果是非论坛实名认证龟友立即封其ID)


第四条 [交易监督] 规定
1.必须是在本论坛有交易原帖
2.发表交易监督主题帖需要把交易物品、交易约定等信息都尽可能全的发表出来,然后让买卖的另一方来确认和补充。
3.交易监督帖当事人和实名认证龟友以外的所有龟友无权跟贴发表讨论,如果对交易的安全有疑问请短信通知买家。


第五条 [★网店商家★] 规定
1.只允许观龟赏鱼论坛的商家使用。
2.网店如有两位人员的,则排在第一位的为店长,第二位的为店员,所有交易纠纷由店长负全责。
3.商家代替非商家发表出售帖所有联系方式等等都必须是代卖商家自己的信息,非商家自己的联系方式一律删贴处理!如果出现纠纷责任由商家负全责。
4.如违反以上规定观龟赏鱼论坛有权取消商家身份并查封商家ID.


第六条 纠纷投诉 规定(示范贴)
投诉地址:
1.必须是实名认证或者买家(卖家)诚信度大于等于1个分值的龟友。
2.必须在观龟赏鱼论坛有交易原帖或交易监督贴并且买家跟贴确认(以买家签收快递单日期为准)后7日内的交易给予受理纠纷投诉。(不受理私下交易,例如QQ、msn等)
3.必须是交易当事人发表纠纷投诉主题,必须是定员贴,处理结束公布结果后才可以跟贴,跟贴者都必须是灵龟的实名认证的龟友。
4.必须发表到 『 纠纷处理 』 版块,纠纷投诉必须要有真实的证据,必须提供在观龟赏鱼论坛有交易帖记录或相关发帖记录。
5.纠纷投诉未结束前所有龟友无权对被投诉者进行漫骂和人身攻击等言语出现,否则警告处罚。
6.被投诉方严禁另行发表纠纷主题,只能在投诉贴中跟贴形式解决问题。
7.主题贴到 『 纠纷处理 』板块以外的板块,一律给予一贴警告一次处理直到ID被封。
8.私下交易和与非实名卖家(商家)、卖家诚信分值小于等于0的交易纠纷,一概自行私下解决,后果自负。


第七条 论坛管理团队交易相关规定
申明:
1.观龟赏鱼论坛管理团队发起的交易全部是个人行为与观龟赏鱼论坛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受自由市场版规的制约。
2.只能引导买家自己根据有事实依据(例如卖家诚信度及加分区的历史发帖记录)选择卖家,不得以观龟赏鱼论坛管理团队身份向任何买家龟友直接推荐任何卖家等影响公平交易行为的出现,如被龟友揭发经过论坛管理员的核实后无条件撤销其论坛管理团队的任何职务。


第八条 非爬虫类物品出售的规定
1.必须满足 观龟赏鱼注册时间半年以上。
2.必须已经通过安全认证。
3.必须事先向论坛管理员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在自由市场出售。


以上版规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最终解释权归观龟赏鱼论坛所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观龟赏鱼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观龟赏鱼论坛立场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观龟赏鱼,龟龟救助,龟环境布置,龟饲养技术 ( 闽ICP备12006998号 )

GMT+8, 2024-4-20 02:51 , Processed in 1.10937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